最近,在卑诗省温哥华拥有第二住宅或空地的几位业主,最近试图通过卑诗省最高法院(B.C. Supreme Court)推翻温哥华的空置房屋税(Empty Homes Tax),但最终败诉。
据CTV报道,三位在温哥华拥有房产的业主——李(露西)丹(Li “Lucy” Dan,译音)、Danice Macleod以及Christopher Brittain等人,在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复核(judicial review)申请中,主张温哥华市的《房屋空置税附例》(Vacancy Tax / Empty Homes Tax By-law)存在多项法律问题,应被裁定无效。
每个人的申诉,看起来都“合理”,不过,法官Palbinder Kaur Shergill在上周五作出的裁决中,驳回了他们提出的全部论点。我们来看每一宗案例的缘由。
案例一:华裔业主买下烧毁空地,却连续两年被征10多万空屋税
法官在判决中提到,李丹居住在温哥华,并在温哥华及中国拥有多处住宅物业,用于出租获取收入。
2020年8月,她以约350万加元购入位于Marine Drive的一块地皮。该地此前原本有房屋,但已经在火灾后拆除,因此实际上是一块空地。
李丹原本计划在这里重建新房,无论是自住还是出租都可以。但疫情期间建筑成本大涨,使整个开发项目变得“在经济上不可行”。
结果,这块空地虽然没有房屋,却依然被认定需要缴纳空屋税。
根据判决,她在2022年与2023年,每年都被征收约11.3万加元税款。后来,她开始推进开发工程,这块地才终于符合豁免条件。
法官为什么不支持她?
业主认为,对“空地”征收空屋税本身就不合理。
但法官并不认同。法院指出,卑诗省赋予温哥华征收空屋税的法律授权,本身就写得非常宽泛,其目的,是推动住房资源被“最佳化使用”。
而法官认为,“可开发住宅的空置土地”,同样属于住房资源的一部分。
换句话说,在法院看来:
即使土地上没有房子,只要它本来具备住宅开发价值,市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施压,促使土地尽快被开发利用。
案例二:80岁音乐家,把两套房都当“家”,却被迫出租温哥华住所
第二位申请人Danice Macleod,是一位接近80岁的音乐家。她长期在温哥华和班夫(Banff)两地生活,并在两地都拥有房产。
根据判决,她在班夫的物业涉及与联邦政府签署的长期租约,因此必须把温哥华住所申报为主要住宅,才能维持相关安排。
她向法院表示,自己对两套房子都有深厚情感,“像家人一样”,出售任何一套都会让她非常痛苦。
此外,两套房对她的人生也各有意义:
班夫的房子适合养老,也是她创作音乐的地方
温哥华的住所则保存着她几十年来积累的大量个人物品与回忆
她过去曾在市议会公开反对空屋税。
判决还提到,由于此前当房东经历不佳,她一直不愿正式出租房屋,而是选择让熟人暂住,以避免缴税。其中一位前伴侣,自2019年以来一直住在她的温哥华住所。
法官记录她的说法称:“每次回家都让她感到痛苦。”
她甚至将空屋税形容为:“一场持续不断的恶梦(a constant nightmare)。”
法官为什么仍然驳回?
业主Macleod的核心观点是:即使房子不是主要住宅,它仍然被频繁使用,不应该被视为空置房屋。
但法官认为,市议会在制定附例时,已经明确考虑过类似问题,并且其立法逻辑是“透明、可理解且合理的”。
法院实际上认可了市政府的判断:即便是经常使用的第二住宅,如果没有真正释放给住房市场,依然会影响住房供应。
因此,法院认为,市政府并没有义务为这类“非主要住宅但经常使用”的物业提供豁免。
案例三:兰里退休夫妇,把温哥华公寓当“城市第二生活”,最终被迫出租
第三组申请人,是居住在兰里的80多岁退休夫妇Christopher Brittain及其妻子。
他们于2013年在温哥华Coal Harbour购入一套公寓,原本是希望作为退休生活的一部分。
根据判决信息:从2013年至2018年初,他们几乎每周都会有三到四天住在那里,夏天还会长住数周,子女也经常使用该单位。
法官特别提到:这套公寓“很少空置超过一两天”。
Brittain先生认为,这并不是投资物业,而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。
但2018年,当他发现仍需缴纳空屋税时,“感到震惊与沮丧”。
第一年缴纳约6000元税款后,他们意识到长期根本无法承担,于是只能“无奈出租”。
后来,他们偶尔会到温哥华住酒店,但除了极少数情况外,费用太高,已经无法维持以前那种“双城生活”。
Brittain表示,空屋税严重影响了他们原本规划的退休生活质量。
法官为什么仍不支持?
法院的逻辑与第二宗案件类似。重点不在于房屋“有没有人偶尔住”,而在于:
它是否真正作为住房资源被长期释放给市场。
法官认为,温哥华市推动空屋税的目标,是缓解住房危机,而不是保障业主维持“第二生活空间”的能力。
因此,即使业主主观上把房子视为生活的一部分,也不代表市政府必须给予豁免。
业主还挑战《宪章》,但法院也没接受
几位申请人还进一步主张:
温哥华市在通过空屋税附例前,没有举行公众听证会(public hearing),违反《温哥华宪章》(Vancouver Charter)。
不过,法院认为:《温哥华宪章》中要求举行听证会的,是“分区条例(zoning bylaw)”,而空屋税本质上属于“税务措施”,并不属于土地分区管理。
因此,不需要举行公听会。
此外,业主们还主张:
空屋税侵犯了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第七条自由权
市政府有权进入物业检查,违反第八条禁止无理搜查条款
但法官同样全部驳回。法院指出:税务带来的经济后果,并不属于《宪章》第七条所保护的人身自由范围。
最终,法官Palbinder Kaur Shergill裁定:温哥华空屋税附例对以上三个情形,合法有效。三组业主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,全部被驳回。
写在最后
这场官司,其实不只是关于几个业主输赢的问题,它也再次说明了一件事:
在温哥华,房屋不仅仅是私人资产,同时也被视为一种需要被有效利用的城市资源。
这次几位业主提出的理由,其实从个人角度看,很多都“有道理”:
有人是因为建筑成本暴涨,房子迟迟盖不了;
有人是因为情感原因,不愿出售或出租自己的住所;
也有人只是想保留一种退休后的“双城生活”。
这些理由,放在现实生活里,未必不合理,甚至很多普通人都能理解。
但法院这次释放出的信息其实非常明确:
个人认为合理”,并不等于法律上就一定可以获得特殊对待。
尤其是在住房长期紧张的大城市里,法院更倾向于支持整体公共政策目标,而不是个别业主的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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