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温一名房东以“自住”为理由驱逐租客后,实际居住约两个月便因家庭原因前往中国数月,被住宅租赁仲裁处(RTB)认定违规并裁定赔偿约4.5万加元,随后在司法复核中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
这个案例对房东的提醒其实很直接:在BC省,自住驱逐不是“搬进去就结束”,而是一个持续居住义务;一旦中断居住,再加上证据和程序处理不完整,就很容易引发高额赔偿与长期法律纠纷。
事件基本经过
在2024年6月,房东椎野美雪(Miyuki Shiino)以“需要自住”为理由终止了一处北温房产的租约,租客搬离后,房东于2024年8月搬入该房屋。
但仅两个月后,房东因父亲突发严重疾病前往中国长期照护家人,在海外停留数月,直到2025年4月才返回加拿大。
在前租客看来,这意味着一个问题:所谓“自住”,是否只是短暂过渡?
租客随后提出申诉,认为该“自住驱逐”并未真正持续成立。
为什么最初会被判4.5万加元?
在BC省规则中,“自住驱逐”并不是一次性动作,而是一个持续承诺:房东必须真实入住,并在合理时间内持续居住(通常以6个月为关键判断)。
在本案中,仲裁处的结论很直接:房东未满足持续居住要求,因此认定驱逐不符合规定,并裁定约45,156加元赔偿。
从裁决来看,这类案件的核心不在“有没有搬进去”,而在于:
你是否真的把这套房子当成长期自住的住所,而不是短期过渡工具。
为什么法院后来又推翻了这个决定?
房东随后向BC省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核。
法官的关注点已经不再是“住没住满”,而是更基础的一件事:程序是否公平。
法院发现,仲裁过程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:
首先,仲裁员没有充分追问房东离境原因,也没有清楚说明在特殊情况下(例如严重家庭医疗紧急情况)可能存在豁免空间。
其次,房东提供的医疗证据与翻译辅助材料,并没有被完整、合理地纳入判断过程,甚至部分被直接忽略。
法官最终认为,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裁决的公正性,因此撤销原决定,并将案件发回重审。需要注意的是,法院并未认定房东完全胜诉,而是要求重新审查整个事实与证据链。
这起案件真正值得房东注意的几点
如果只看“罚款被撤销”或“房东赢了”,其实都会误读这个案例。更现实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BC省自住驱逐的几个要点:
第一,自住驱逐不是“入住就完成”,而是一个持续居住的承诺,一旦中断,就可能被重新审视。
回国、照顾家人、长期离境,对于许多华人来说,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生活场景。但在法律框架下,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“自住驱逐之后”,就必须特别谨慎处理,因为它可能被解读为居住承诺中断。
第二,家庭紧急情况并不自动免责,它必须在证据、表达和程序中被完整呈现,否则法律不会替你补充解释。
第三,很多房东以为风险在“是否违规”,但实际上更常见的风险是“程序没有讲清楚”。
更重要的是,这个案例也说明一件事:
被仲裁处裁定,并不等于终局。程序错误、证据遗漏、听证不完整,仍然可以通过司法复核重新审视。
面对结果,不一定要立刻接受,但也不能情绪化放弃,关键是要知道自己还有没有“继续走程序的空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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